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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核报国务院)办事指南 事项申报
发表时间:2021-05-29     阅读次数:     字体:【

一、事项名称
(一)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核报国务院)
(二)该行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项目编码(审改办)
01012-004
四、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在我国境内建设的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核准。“跨界河流”是指跨国界河流。
五、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六、设定依据及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三)《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四)《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五)《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一、农业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
(六)《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2号令)
(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2号)
(八)《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20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第4条、第6条)
(十)《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3年第1号)
(十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十二)《关于印发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68号)附件1第4项,附件2第4项。
(十三)《外商投资法》(第29条)
(十四)《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3号)(第34、36条)
(十五)《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2号)
(十六)《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20年第33号)
七、受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实施主体
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决定机构
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条件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十二、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数量符合申请材料目录要求。
十三、禁止性要求

十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项目单位报送或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转送的项目申请报告(纸质版,原件,一式3份,附全套完整资料光盘)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但须提供已有土地使用权证)(纸质版,复印件,一式1份)
(三)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评估主体提出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项目报送单位意见(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四)省级人民政府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意见及规划文本(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附表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选择相应事项,按要求登记项目信息。
(二)获取项目代码后,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登记。
(三)网上登记完成后,申请人可选择将申请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四)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五)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六)受理后,承办司局将申请材料转到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委托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意见,报承办司局。
(七)承办司局办理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并作出核准决定。如有需要,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意见。
(八)核准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将核准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十六、办理方式
全年办理
十七、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八、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时间除外)
十九、到现场办理次数
0次
二十、办理进程查询
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移动政务服务大厅查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二十一、结果送达
项目核准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核准文件通过机要渠道送至来文单位。
二十二、结果公开
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移动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涉密除外)
二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二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政务服务大厅举报电话:010-68504515
二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010-68505046、010-68505050
(三)网上咨询:https://services.ndrc.gov.cn
(四)移动端咨询:请搜索微信小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
二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对外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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