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重大项目审批
二、审批范围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自身能力建设重大项目
三、办理依据四、申请条件按照申请材料目录准备材料,齐全后即可进行申报。
五、办理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办理方式全年办理
七、收费标准无需收费
八、窗口电话010-68505046 68505050
九、办理进程查询事项办理进展信息及结果信息将以短信、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也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政务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查询,向政务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或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关于报送项目建议书的正式申报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2.附送项目建议书(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3.附送以下材料(纸质版,原件,一式1份):
(1)项目责任人。
(2)如为涉密项目,需附送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关于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式申报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2.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或单独附送以下文件(纸质版,复印件,一式2份)
(1)省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在自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但需附送土地使用权证)
(3)地方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出具说明,列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年电力消费量及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所依据的文件条款,并加盖公章)
(4)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
(5)项目招标内容
(6)如为涉密项目,需附送国家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建议书阶段已附送的除外)
(三)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阶段
1.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关于报送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正式申报文件(纸质版,原件,一式2份)
2.附送项目初步设计总说明和概算书(纸质版,原件,装订为A4大小,一式2份)